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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中语文知识教学的发展历程

作者:郑银凤 余立新   时间:2007-11-15    本文热度:    等级:★★★
  语文教学经历了上世纪风云变幻的百年。回看语文知识教学历程,语文教学经历了教零散知识、教系统知识、教语文知识、教语言学、文学、文章学中的基础知识、教语文常识、教语法修辞知识要点、简化淡化语文知识等过程,这些观点的变化在课程标准中有着深刻体现。
  
  一、 建国以前的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知识的要求
  
  
  这一时期,语文知识这一概念还未正式提出,但从课程标准对有关语文知识的要求可以看出,此时的语文知识在整个语文教学的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是我国第一个经政府正式颁布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学堂章程。在高等小学堂和中学堂设有“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等与语文教育有关的课程,对于语文知识的要求不明显,讲经只要求“先明章旨,次释文义,务须平正明显,切于实用”。中国文学只讲“古今文章派别,文风盛衰之略及文章与政事身世关系处”。从这些表述我们可以看出,此时所谓的语文知识只不过是文学知识而已,而这主要是由当时中国仍沿袭的文以载道的语文功能所决定的。
  与1940年修正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相比,1941年六年制中学国文课程标准草案对修辞与辩论方面的要求是相同的,只是在文法和文章体裁与作法方面略有不同。
  
  二、 文革前后的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知识的要求
  
  
  1980年全日制十年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中,语文知识这一概念被正式提出,在教学的目的和要求中明确指出“中学语文教学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指导学生学习课文和必要的语文知识”。
  
   三、 九十年代前后的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知识要求
  
  
  1986年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正式颁布的中学语文教学大纲。此大纲中语文基础知识这一概念代替了语文知识这一概念。指出“中学语文教学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教学生学好课文和必要的语文基础知识”。同时,为减轻学生的负担,大纲降低了语文基础知识的难度,规定“不要用名词术语去考学生”。
  “从1986年颁布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开始,逻辑教学内容不见了。原因是,逻辑是一门很深难懂的学问,学多点,时间不够,学少了,似懂非懂,不顶用。尽管后来有的文章(编者)说,大纲没有提逻辑教学的要求,并不是反对逻辑教学。但逻辑教学在中学语文教学中没有立足之地却是事实。”①
  
  四、 世纪之交的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知识的要求
  
  
  在对语文知识的要求和表述方面,此次课程标准有很大变化。语文新课程标准没有把语文知识作为一项单独的目标提出。其指导思想是,学习语文知识是为了运用,应该促使知识向能力方面转化。因此,课程阶段目标尽可能将知识要求转化成能力要求来表达。与语文教学大纲相比,语文新课程标准在课程理念中明确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与完整。”因此,不再把语文知识作为一项单独的目标提出,不主张系统地讲授,而是将必要的语文知识分散到阅读和写作目标中,强调在学习的过程中掌握语文知识。如:阅读目标中的第13条要求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用来帮助理解课文中的语言难点;了解常用的修辞方法,体会它们在课文中的表达效果;了解课文涉及的重要作家作品和文化知识;作文目标的第8条要求养成修改自己作文的习惯,修改时能借助语感和语法修辞常识。
  从对百年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关于语文知识教学的整理可以看出,语文知识教学是一个充满曲折的发展过程,也是充满艰辛的探索过程。语文知识教学受惠于社会的发展,也受制于社会的发展,我们既不能求全责备,也不能放任自流。而应以历史的眼光,批判的思维去看待语文知识教学的依据和原则,寻找语文知识教学的逻辑支撑点,才能为其发展找到更科学的路径。
  
  【参考文献】
  1. 李贞祥:《中学语文知识教学的现状及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4)。
  2. 语文课程标准研制组编写:《〈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解读》,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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