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有别”终成历史,“两税合一”彰显公平
作者:王福岭 更新日期:2007-9-16 点击数: 等级:
【背景材料】
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新的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并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
【热点解读】
1.“内外有别”的历史背景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确立此种分立模式的当初,即自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我国政府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实践证明,这是非常必要的,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两税合一”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企业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如果我们继续对内资、外资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必将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现行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一是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差异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对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较高。二是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三是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我们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为有效解决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是非常必要的。
3.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4.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条件
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一是目前我国政治形势稳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日臻完善;二是我国入世后过渡期即将结束,对外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将大大放宽或相继取消;三是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税制改革的成本;四是实施“宽税基、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改革,是和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税制改革趋势相一致的。因此,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势在必行、时机适宜。
5.“两税合一”的意义
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体现“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配套措施,是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①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②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③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④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⑤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⑥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⑦有利于刺激民间自主创业,缓解就业压力。
【知识链接】
1.“两税合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长久以来,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超国民待遇”导致内外资企业税负压力二元化,迫使内资企业在同类产品的竞争中处于成本劣势,不利于本土企业的发展壮大;并税后,这种“身份歧视”将随之取消,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
2.“两税合一”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具体体现
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弱点,需要国家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两税合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国家运用税收这种经济手段加强宏观调控的表现,在就业岗位稀缺的今天,“两税合一”有利于刺激民间自主创业,缓解就业压力,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两税合一”是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重要表现
在国内资金比较充足、外贸出口稳步增长的情况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调整优惠政策,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积极引导外资的投资方向,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4.“两税合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两税合一”是适应WTO规则的必然选择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对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这对外资进入中国曾起到鼓励作用,但同时也对我们自己的企业形成了相对歧视,这种二元税制,在全球极为鲜见,也与WTO国民待遇原则背道而驰。而此次两税合并,就是要将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合二为一,实行统一的税率。对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外企来说,这种归位本身在道义上也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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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新的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并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
【热点解读】
1.“内外有别”的历史背景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确立此种分立模式的当初,即自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我国政府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实践证明,这是非常必要的,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两税合一”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企业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如果我们继续对内资、外资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必将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现行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一是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差异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对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较高。二是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三是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我们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为有效解决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是非常必要的。
3.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4.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条件
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一是目前我国政治形势稳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日臻完善;二是我国入世后过渡期即将结束,对外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将大大放宽或相继取消;三是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税制改革的成本;四是实施“宽税基、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改革,是和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税制改革趋势相一致的。因此,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势在必行、时机适宜。
5.“两税合一”的意义
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体现“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配套措施,是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①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②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③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④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⑤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⑥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⑦有利于刺激民间自主创业,缓解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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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税合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长久以来,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超国民待遇”导致内外资企业税负压力二元化,迫使内资企业在同类产品的竞争中处于成本劣势,不利于本土企业的发展壮大;并税后,这种“身份歧视”将随之取消,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
2.“两税合一”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具体体现
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弱点,需要国家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两税合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国家运用税收这种经济手段加强宏观调控的表现,在就业岗位稀缺的今天,“两税合一”有利于刺激民间自主创业,缓解就业压力,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两税合一”是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重要表现
在国内资金比较充足、外贸出口稳步增长的情况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调整优惠政策,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积极引导外资的投资方向,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4.“两税合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两税合一”是适应WTO规则的必然选择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对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这对外资进入中国曾起到鼓励作用,但同时也对我们自己的企业形成了相对歧视,这种二元税制,在全球极为鲜见,也与WTO国民待遇原则背道而驰。而此次两税合并,就是要将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合二为一,实行统一的税率。对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外企来说,这种归位本身在道义上也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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