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三个“不等于”正确理解“一国两制”
作者:周家根 更新日期:2007-11-9 点击数: 等级:
一、“两制并存”不等于“两制并列”。
【简析】“两制并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际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可见,实行“一国两制”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因此, “一国两制”中两制并存并不意味着两制并列。同样,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占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也不会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外事权”不等于“外交权”。
【简析】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一定的外事权,可以自行处理地区性经济、文化领域的对外事务。在经济、文化领域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保持发展关系。可见,这里的外事权仅限于经济、文化领域。而外交权是一国主权的重要表现,侧重于政治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诸多领域。所以,特别行政区享有的外事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外交权。
三、“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
【简析】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享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但是高度自治并不是完全自治。因为实行“一国两制”是将香港、澳门、台湾统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旗帜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国家主权,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所以高度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下的高度自治。因此,“高度自治”有别于“完全自治”。
【简析】“两制并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际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可见,实行“一国两制”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因此, “一国两制”中两制并存并不意味着两制并列。同样,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占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也不会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外事权”不等于“外交权”。
【简析】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一定的外事权,可以自行处理地区性经济、文化领域的对外事务。在经济、文化领域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保持发展关系。可见,这里的外事权仅限于经济、文化领域。而外交权是一国主权的重要表现,侧重于政治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诸多领域。所以,特别行政区享有的外事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外交权。
三、“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
【简析】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享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但是高度自治并不是完全自治。因为实行“一国两制”是将香港、澳门、台湾统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旗帜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国家主权,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所以高度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下的高度自治。因此,“高度自治”有别于“完全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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