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第三课几组易混概念解析
作者:梅其蕉 更新日期:2007-11-20 点击数: 等级:
1.法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法人企业、非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以生命或血缘为存在特征的单个人)而言的,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及活动内容的异同,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法人企业和企业法人是同一概念,只是提法不同而已。
非企业法人是与企业法人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代表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单位组织的最高行政管理人员。如学校的校长、医院的院长、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或经理等。可见,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而不是一个组织。
2.企业与公司
公司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经济组织形式。我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大批单一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组、改造成了公司。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由法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从这个定义上看,它有以下几层含义:①公司是企业,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团体,而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流通或者其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②公司不仅是企业,而且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叫企业法人。③公司不是唯一的企业组织形式,但它是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企业除了公司外,还有个人出资、个人经营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的合伙企业等。从组织形式上看,公司是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不能把公司等同一般企业,公司是由法定数额的股东组成的,这是区别于其他类型企业的显著特点。从内部结构看,公司制的核心是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构成,形成各负其责、协调发展、有效制衡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特征。因此,在现代经济中,公司制企业虽然在数量上不是最多的,但却占据着支配地位。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者都是企业法人。可见,公司是企业,并且是企业法人,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
区别:(1)联合的性质不同。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劳动从属于资本。入股者必定是劳动者,但本企业的职工却未必都是股东。股份合作制则以劳动者的联合劳动为基础,实行资本联合,资本从属于劳动。入股职工既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又是劳动者。企业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
(2)所有制实现形式不同。股份制不具有基本制度属性,它本身是中性的,不能笼统地说它姓“公”还是姓“私”,关键是看它从属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看它的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里。如果国家或集体控股,它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从而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股份合作制则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具体形式,实行股份合作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后,其所有制性质依然不变。
(3)股权设置不同。股份制企业设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或外资股,社会募集型还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合作制企业则向企业内部募股,设集体股、联社股、职工合作股等,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4)入股者权利不同。股份制企业行使一股一票表决权,有多少股票就有多大权利。股份越多,表决时就越有发言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则不行使一股一票而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体现多数人的意愿。
(5)股份操作不同。股份合作制的职工个人股不得上市交易,企业职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股份公司的个人股份经批准可上市交易。
(6)领导权制不同。股份制企业实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制,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代会是权力机构,也可实行职代会与股东会合一的领导体制。
(7)分配方式不同。股份制企业完全是按股分红。股份合作制企业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股分红为辅的原则。
(8)适用范围不同。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它不具有基本制度属性。而股份合作制则是目前我国城乡群众在改革中产生的新事物,是公有制的组成部分。
联系:(1)股份合作制是由股份制经济与合作经济融合而成的,兼有股份制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双重特性。
(2)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还存在共同的地方,如资本采取股份形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3)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都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5.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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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以生命或血缘为存在特征的单个人)而言的,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及活动内容的异同,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法人企业和企业法人是同一概念,只是提法不同而已。
非企业法人是与企业法人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代表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单位组织的最高行政管理人员。如学校的校长、医院的院长、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或经理等。可见,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而不是一个组织。
2.企业与公司
公司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经济组织形式。我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大批单一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组、改造成了公司。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由法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从这个定义上看,它有以下几层含义:①公司是企业,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团体,而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流通或者其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②公司不仅是企业,而且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叫企业法人。③公司不是唯一的企业组织形式,但它是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企业除了公司外,还有个人出资、个人经营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的合伙企业等。从组织形式上看,公司是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不能把公司等同一般企业,公司是由法定数额的股东组成的,这是区别于其他类型企业的显著特点。从内部结构看,公司制的核心是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构成,形成各负其责、协调发展、有效制衡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特征。因此,在现代经济中,公司制企业虽然在数量上不是最多的,但却占据着支配地位。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者都是企业法人。可见,公司是企业,并且是企业法人,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
区别:(1)联合的性质不同。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劳动从属于资本。入股者必定是劳动者,但本企业的职工却未必都是股东。股份合作制则以劳动者的联合劳动为基础,实行资本联合,资本从属于劳动。入股职工既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又是劳动者。企业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
(2)所有制实现形式不同。股份制不具有基本制度属性,它本身是中性的,不能笼统地说它姓“公”还是姓“私”,关键是看它从属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看它的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里。如果国家或集体控股,它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从而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股份合作制则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具体形式,实行股份合作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后,其所有制性质依然不变。
(3)股权设置不同。股份制企业设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或外资股,社会募集型还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合作制企业则向企业内部募股,设集体股、联社股、职工合作股等,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4)入股者权利不同。股份制企业行使一股一票表决权,有多少股票就有多大权利。股份越多,表决时就越有发言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则不行使一股一票而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体现多数人的意愿。
(5)股份操作不同。股份合作制的职工个人股不得上市交易,企业职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股份公司的个人股份经批准可上市交易。
(6)领导权制不同。股份制企业实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制,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代会是权力机构,也可实行职代会与股东会合一的领导体制。
(7)分配方式不同。股份制企业完全是按股分红。股份合作制企业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股分红为辅的原则。
(8)适用范围不同。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它不具有基本制度属性。而股份合作制则是目前我国城乡群众在改革中产生的新事物,是公有制的组成部分。
联系:(1)股份合作制是由股份制经济与合作经济融合而成的,兼有股份制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双重特性。
(2)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还存在共同的地方,如资本采取股份形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3)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都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5.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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